欢迎访问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院 今天是 2021年08月02日 星期一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医保指南

医保指南

住院、门诊医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就诊报销流程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23/4/24 9:21:58

1、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报销流程?


医保窗口签协议:选择我院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的患者,首次来我院就诊,需持《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至一楼住院大厅医保处窗口签署《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并建立电子档案。


门诊就诊:慢特病患者持《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就诊卡(或身份证、社保卡)到门诊收款处窗口增加慢特病信息,再持就诊卡(或身份证、社保卡)到各专科门诊,便民门诊就诊,医生开具与所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诊疗项目,每次开药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量。


门诊直接收款报销:1.患者持就诊卡(或身份证、社保卡)、《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到门诊收款处窗口进行结算报销,可以用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个人自负部分。报销后再到药房或相应检查科室取药、检查。


2、办理门诊慢特病需要什么流程?


① 由住院医师或门诊医师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认定表》或《烟台(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到医保处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门诊慢特病的住院患者均需提供一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处审核。如申办时提供的病历材料时限超过一年的,还需补充提供近期的门诊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2)门诊患者申请时需提供门诊病历复印性、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处办理。


医保处


医保处工作人员对患者申请认定表及病历资料进行复审,签字确认后,方可在医保结算管理系统中录入病种信息,指导患者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一所门诊慢特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患者签字确认。即时办结病种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非即时办结病种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相关认定工作。


3. 门诊慢特病需注意什么呢?


1.每次拿药需携带《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手册》,由医生在病历上填写与病种有关的诊疗项目、药品。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规定不予报销。


3.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需分别开具处方,费用不能发生在一张发票上(医师需在处方上勾选门诊慢特病标志)。


4.自助机即时结算仅适用于无大慢病的职工患者开具普通处方以及职工普通门诊报销结算。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澜路9号  |  联系方式:0535-6753999

  
医院投诉电话:0535-7399986
Copyright © 2021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院   技术支持:安真软件  
鲁ICP备20210305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