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院 今天是 2021年08月02日 星期一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医保指南

医保指南

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26/4/8 15:15:46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0%。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澜路9号  |  联系方式:0535-6753999

  
医院投诉电话:0535-7399986
Copyright © 2021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院   技术支持:安真软件  
鲁ICP备2021030572号-1 中文域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院.公益
备案号鲁ICP备20210305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