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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6年政策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26/4/8 15:08:21

职工

基本

医疗

保险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医疗

机构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及以后

一级

医院

200元

100元

90%

二级

医院

500元

250元

90%

三级

医院

800元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至1万元部分(含)

85%

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90%

 

1.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3.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门诊
慢特病待遇

 

85%

 

300元

80%

 

参保职工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特病,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单独支付病种保障

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山东省统一的单独支付病种对应的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普通
门诊保障

一级

医院

200元

80%

在职职工

5000元
退休职工

6000元

二级

医院

400元

70%

三级

医院

600元

60%

 

1.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2.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病种保障)为25万元。                                               

职工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90%

40万元

大病医疗费用保障

普通参保人员

1.4万元

80%

6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7000元

85%

个人首先自付医疗费用保障

 1.4万元

70%

20万元

特殊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 保障政策

普通参保人员

2万元

80%

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80%

40万元

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药品费用保障

2万元

2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80%

80%

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

85%

90万元

生育
保险

计划生育
手术医疗费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

400元

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

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180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

120元

绝育手术的

1200元

复通手术的

1500元

产前检查费

定额1000元,生育出院时一并结算。

生育医疗费

1.参保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市内、市外定点医院生育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及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的医疗费据实报销(100%报销)。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等待期与女职工保持一致;其住院分娩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可按女职工标准(含产前检查费)的 50%比例享受生育补助金,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标准按女职工定额支付标准的50%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生育待遇同参保女职工。

生育引起疾病及合并其他疾病

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结算;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住院未分娩的及符合入院指征的计划生育手术需入院治疗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辅助生殖技术

将省规定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待遇标准参照乙类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职工长期护理

保险

本地

待遇

基础护理费用(含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报销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

异地

待遇

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护保险费用,由长护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2级)、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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